首页 > 关于中细软 > 公司动态

中细软代理第13154142号“丽佳昌LEGACCN”商标驳回复审案获得成功

案情简介:

申请人——太原丽佳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注册申请在第35类服务上的第13154142号“丽佳昌LEGACCN”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作出了第TMZC13154142BHTZ01号商标注册驳回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中技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细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分析:

中细软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一)申请商标“”同商标局引证的第10561461号商标“2.jpg”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读音、含义及显著部分等方面有明显的差异性,消费者以一般的注意力不会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

首先,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来看,申请商标由汉字、字母及中间的横线构成,其构成要素丰满、排列整齐,整体看来饱满而坚实;而引证商标仅由字母构成,整体极为简单、单调。

其次,从商标的读音来看申请商标的读音为“lì jiā chāng”;引证商标为一固定英文单词,读音为[ˈlegəsi]。可见,中英文的识读方式使得二者的读音效果区别明显。

第三,从商标的含义来看,申请商标中的字母“”为申请人的域名,其中域名中的“LEGAC”为汉字“丽佳昌”的谐音标注,寓指申请人提供最好的服务,使得客户的事业更加的繁荣昌盛。引证商标“LEGACY”为固有词汇,其含义为遗产、遗赠。

第四,从商标的显著部分来看,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为汉字“佳丽昌”;而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是英文单词“”。

(二)申请商标中字母“”为申请人的域名,汉字“丽佳昌”为其企业商号,二者相结合组合构成的申请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且经过申请人长期、大量的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唯一指向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复审结果:

在中细软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人意向的部分商品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裁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的对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