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北海万家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答辩人”)刊登在第1392期《商标公告》第11302814号“”商标(以下简称“被异议商标”)被提出异议,答辩人遂委托中细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答辩。
案例分析:
一、"冠山海" 经过答辩人长期的使用及广泛宣传,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早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
二、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冠山海”(以下简称“在先使用标识”)是申请人在中国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具有知名度。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予以核准注册。
三、被异议商标与在先使用标识整体外观、字形设计,排列组合方式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其注册使用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任何的混淆和误认,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应予以核准注册。
被异议商标信息:
在先使用标识信息列表:
复审结果:
在中细软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标局决定,第11302814号“”商标准予注册,使得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