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深圳市腾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9类商品上的第14562877号“小城新鲜事+图形”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作出了商标注册驳回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细软智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分析:
细软智谷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分析,并结合申请商标自身的显著性,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第一,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图素来源、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至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提供产生任何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首先,申请商标是由5个汉字“小城新鲜事”及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图形与汉字以自左向右方式排列。图形部分为简笔画的人依偎在小小的月牙上,面朝远处的星空。具有一种站在高高的山岗上,听妈妈讲那过去故事的意境。汉字部分位于图形的右侧,且经过特殊设计,字体较为柔和,大小均匀,具有童趣。商标整体给人一种温馨、安逸的视觉效果。引证商标是由英文“Justtide”及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以水平方式排列呈现。图形部分的外部轮廓为圆形,内部由多个排列不规则的米奇头像组成,具有一种自由翱翔之感。英文部分为倾斜加粗的宋体,规整清晰。商标整体色调统一,搭配得体,便于记忆。
其次,申请商标包含汉字及图形两种要素,依据中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汉字部分为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且汉字“小城新鲜事”,其对应呼叫为“xiǎo chéng xīn xiān shì”,包含五个音节,首音节为“xiǎo”,尾音节为“ shì”。引证商标包含英文及图形两种要素,因图形部分无法识读且不便于记忆。因此,引证商标的英文部分为其显著部分。且英文“Justtide”,其对应呼叫为“[dʒʌst][taɪd]”。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为汉字部分,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为英文部分,故二者给相关公众的视觉效果完全不同;申请商标为中文呼叫方式,引证商标为英文呼叫方式,故二者给相关公众的听觉效果完全不同。
最后,申请商标用在指定商品上,其含义为将小城的新鲜事,通过计算机等网络渠道第一时间传遍全国,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引证商标“Justtide”,其中“Just”译为“合理的、恰当的”;“tide”译为“ 潮汐、潮流,趋势”。商标整体含义为跟随时代的潮流,用在电子产品上,其侧重的是一种电子产品发展的趋势。
复审结果:
在细软智谷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商标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裁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的对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