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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细软代理“去游+WILLTOUR.CN”商标驳回复审案获得成功

  案情简介:

  申请人——湖南朴道旅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42类服务上的第16359088号“去游+WILLTOUR.CN”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作出了商标注册驳回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中细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分析:

  中细软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分析,并结合申请商标自身的显著性,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形设计、构成要素、整体外观上不同。

  申请商标是由汉字“去游”、英文“WILLTOUR.CN”构成的文字商标。汉字部分与英文部分以上、下结构而排列,汉字部分占商标整体位置的3/4,其采用独特的艺术字体,粗细笔画不均,整体显得很方正,英文部分占商标整体位置的1/4,其采用黑体的书写方式,笔画粗细均匀。而且商标整体以黑色为背景,给人一种长方形印章的视觉效果。

  引证商标是由英文“WINTOUR.CN”、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商标整体的字体采用独特的艺术设计,其中将字母“W”设计成酷似猫头鹰眼睛一样,炯炯有神。英文“WINTOUR”与英文“.CN”是以上、下结构而排列,英文“WINTOUR”占商标整体面积2/3,英文“.CN”占商标整体面积1/3。图形采用赤道形状环绕整个英文整体部分“WINTOUR.CN”,并且将英文“WINTOUR”中“R”作为图形赤道的起点,将英文“.CN”中“.”作为图形赤道的终点,整体给人图文并茂、很强立体感的视觉效果。

  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上区分很大,申请商标是由汉字部分和英文部分这两个部分文字所构成,引证商标仅由英文所构成。二者在构成要素上,申请商标是文字商标,引证商标是组合商标。二者在整体外观上,申请商标的英文部分对汉字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展现出一个长方形印章的视觉效果,引证商标的图形对文字部分起到修饰的作用,展现出图文并茂、很强立体感的视觉效果。相关公众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区分,不易产生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显著部分上不同。

  商标中每个部分占有比例不同,占有比例较大,较为醒目的部分称之为显著部分,另外,根据消费者的认知习惯,汉字是中国消费者最直观、最便捷的识别要素,可见,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为汉字部分“去游”。

  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为英文部分“WINTOUR”。

  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明显不同,申请商标为中文,引证商标为英文,二者的语种完全不同,相关公众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区分,不易产生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上不同。

  申请商标的英文部分是由“W—I-L-L-T-O-U-R-C-N”10个字母构成,其对应的读音为“[wɪl] [tʊə] [si] [en]”,其首音节为“[wɪl]”。汉字部分“去游”对应的读音为“[qù] [yóu]”, 其首音节为“[qù] ”。

  引证商标的英文部分是由“W-I-N-T-O-U-R-C-N”9个字母构成,其对应的读音为“[wɪn] [tʊə] [si] [en]”,其首音节为“[wɪn]”。

  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上区别很明显,申请商标是由10个字母所构成,引证商标是由9个字母所构成。在呼叫上也存在较大的区分,申请商标为中、英文两种呼叫方式,引证商标仅为一种英文呼叫方式,并且二者的首音节读音完全不同,相关公众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区分,不易产生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4、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上不同。

  申请商标的汉字“去游”含义:“去”指“来的反义词”。“游”指“游玩”。商标的整体含义为“去游玩”。英文部分“WILLTOUR.CN”的含义为将要去旅行。中英文的含义相呼应,商标整体表达的是准备要做的事情,具有预备性。

  引证商标“WINTOUR.CN”含义为胜利之旅。商标整体表达的是一件事情的结果。

  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表达上完全不同,申请商标表达的是预备一件事情的起点。引证商标表达的是一件事情的结果。二者完全是事情的两个极端,相关公众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区分,不易产生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有任何的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复审结果:

  在中细软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商标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裁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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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