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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细软代理“心中有你”商标驳回复审案获得成功

  案情简介:

  申请人——长春市博信汇成投资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注册申请在第35类服务上的第15942410号“心中有你”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作出了第TMZC15942410BHTZ01号商标注册驳回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中细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分析:

  中细软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一)申请商标“1.jpg”同商标局引证的第7840121号“2.jpg”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1、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来看

  申请商标由单一的汉字要素构成,整体看来简洁、明了。

  引证商标系图文并茂的组合商标,居上凤舞龙飞的“礼”字心形图案,是对汉字“心中有礼”的寓意图解。商标整体构成要素丰富,带给消费者多样的视觉效果。

  2、从商标的文字构成、读音及含义来看

  申请商标的第四个构成汉字为“你”,对应音节为“nǐ”。商标整体是对人与人之间爱慕感情的抒发,属于情感的写照。

  引证商标包含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其中,第四个构成汉字为“礼”,读作“lǐ”。商标整体是对人的内在涵养、修养的表述。

  复审结果:

  在中细软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人意向的部分服务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裁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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