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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细软代理“隆腾加禾LTLAMP+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获得成功

案情简介

申请人——北京隆腾加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注册申请在第42类服务上的第13286180号“隆腾加禾LTLAMP+图形”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作出了第TMZC13286180BHTZ01号商标注册驳回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中技细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细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分析

中细软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而专业的分析,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一)申请商标“”同商标局引证的第7164641号商标“2.jpg”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一”)、第8979260号“3.jpg”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二”)在构成要素、图形设计、整体外观、读音、含义、显著部分等方面有明显的差异性,消费者以一般的注意力不会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

首先,从商标的构成要素、图形设计、整体外观来看,申请商标由图形、汉字和字母三部分构成,其中图形为具有极强视觉冲击力的立体图形;引证商标一为纯图形商标,其箭头的光感效果突出;引证商标二由图形和汉字两部分构成,其中图形属于视觉效果平平的平面图形。

其次,从商标的读音来看,申请商标的读音为“yuán téng jiā hé”;引证商标一是纯图形商标,为“哑”商标;引证商标二的读音为“sī bǎi shèng”。

第三,从商标的含义来看,申请商标的图文组合是寓指申请人能为全球消费者提供安全服务,商标整体是对申请人及申请人经营理念的全方位解读,具有深刻而特有的内涵;引证商标一是简单图形的描绘,不具有特定的含义;引证商标二的汉字仅是对该商标权利人的直白表述。

第四,从商标的显著部分来看,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为汉字“隆腾加禾”;而引证商标一的显著部分图形本身;引证商标二的显著部分是汉字“斯佰盛”。

(二)申请商标同二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不尽相同,不构成类似服务。(三)申请商标“隆腾加禾”来源于申请人的企业商号,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复审结果:

在中细软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人意向的部分商品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裁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申请商标同二引证商标的对比图: